读《法律的悖论》有感
我最近一直在关注法律上的一些知识与判例。偶然间看到了《法律的悖论》一书。
阅读中,我被内容深深的吸引住了,里面的各种案例都引发了我深入的思考。我看到关的于人情、法律、道德这三个应该怎么排序。有人就会说了,法应该是第一位,因为没了法这个社会就会变得很混乱,没有了法的惩戒,坏人就会增多。
但其实在古代人情是排在第一位的,因为有些案子被告其实是遭受害人很大的陷害或冤屈而复仇的,古代很多情况下采用人情的形式来从轻处理。
而在道德层面上,违背道德的事情就是错的,这么道德应该是在最高位的,法律和人情就应该排在后两位了。法律无情,有一些人明明犯下了重罪,但是轻罚。
还有我发现我国近些年来判处死刑的人越来越少了,作 文 吧Www.ZuoWen8.coM现在西方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了,而中国还保留。
很多人认为嫌疑人偷东西或绑架,就应该被判死刑!当然,如果这一观点放在古代就是对的,因为在明朝,朱元璋规定只要写错字,就要被判处死刑!
中国现在一直很谨慎的用死刑,除非这个人犯下的罪使这个社会无法运转了,这个世界已经一天都不能再容忍他再话在这个世界上了,对整个社会风气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的时候,才应该判处死刑。
现在我们再来探讨一个问题,“到底应不应该废除死刑”。认为应该废除的人说:”人的生命是宝贵的,不能去轻易夺取别人的权限自由。”可另一方就说了:“那如果那个人杀了很多人,是不是应该偿命啊!“……就这样,这两派争到了几百几千年都没有得出结论。那你们觉得呢?
其实只需要互相兼容就可以了,不要废除死刑,但也不能滥用。讲了这么多我想让更多的法盲去了解法律,说不定在你以后的生活中能用到。
最后我想用罗翔教授在序言中说的一句话作为结尾“对于这些悖论,我无法提供答案,只能呈现思考过程。希望在这个探讨和思考的过程中,你能辨析法律的盲区,锻炼自己的思维,承认理性的有限,走出刺猬式的思维独断,接受狐理式的多元包容。”




